富豪买下2.8亿房产,拒付百万中介费,是跳单还是白嫖?
富豪买下2.8亿房产,拒付百万中介费,是跳单还是白嫖?
写作于 2025-09-19,数据为当时情况
[视频/音频略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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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价2.8亿的房产,成交之后买家竟然赖掉了上百万的中介费。
这是最近的一条热搜新闻。
事情发生在杭州,是一位房产中介许先生的亲身经历。
许先生找到记者,自称促成了一栋价值2.8亿元大楼的交易,但最终未能获得预期的上百万中介费,于是找到记者,想请记者主持公道。
新闻中的2.8亿房产、百万中介费、跳单,这些要素都非常吸引眼球。
所以新闻很快上了热搜,阅读量瞬间破千万。
不过深入了解来龙去脉之后,整件事情没有看起来那么简单。
首先这2.8亿的房产,不是单独一套房子,而是一栋商业楼。
交易模式也不是大家熟悉的二手房交易流程:
中介带着买家,和卖家面对面谈判。
谈得昏天黑地,帮买家砍了几百万价格下来,最终把交易给谈成了。
这个案例,中介确实带买家去看过房子,但是房子是以拍卖的形式成交的。
是不是买卖双方串通好通过拍卖绕开中介呢?
新闻中有一个关于中介费细节,否定了这个说法。
当时看房的时候,中介和客户约定成交中介费是房价的0.5%或者1%,拍卖过程无人竞拍,中介费1%,有人竞拍中介费就是0.5%。
由此可见,中介一开始就知道这栋大楼要通过拍卖的形式出售。
新闻还报道了多个细节:
中介费的约定是口头的,并没有签合同。
买家也不是自己亲自出面,而是通过第三方公司拍下的房子。
这个局面,中介是哑巴吃黄连,有苦说不出。
找法院起诉,且不说打赢官司的可能性极低。
总共2.8亿的案值,诉讼费就超过144万,这笔钱需要在立案时预先缴纳,这家中介恐怕很难负担。
最后只能找记者曝光此事,希望媒体主持公道,向买家施压。
但是记者联系买家,对方一句话就把记者堵了回去:有事和我律师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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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条新闻上了热搜之后,引发了各方关注,网友们各抒己见,发表自己的观点。
有网友说中介带着买家看房,最后成交不付中介费就是跳单赖账;
对于这个观点,有网友反驳到,交易是通过法拍完成,中介没起到居间撮合的服务,说买家跳单站不住脚。
还有网友说中介不专业,事先没有和买家签中介合同,买家可以不付中介费。
更有网友说,中介这活也太好干了,就带人看了一下房子,就好意思收上百万的中介费。
随着舆论的发酵,很多网友借此事件发泄对中介行业的不满,事件的讨论逐渐偏离了原来的轨道。
就事论事,房产交易是极为低频的交易,有的人一辈子也没有经历过一次,所以中间的交易流程和法律规范,很多人是不了解的。
就算经历过一次二手房交易,不是特别认真仔细的人,走完流程也是稀里糊涂的。
事先没有签署二手房中介合同,但是中介只要能证明自己提供了有效服务、并促进了交易,法院会认定事实上的居间合同关系,支持中介收取合理报酬。
今年厦门海沧区法院就公布了这样一个案子。
买方夫妇在中介带看并协助谈价之后,为节省中介费改找其他中介完成了交易。
法院认定买方构成“跳单”违约,判决其支付中介费。
深圳福田区法院也审理过类似的案子,不过是租房纠纷。
承租人未签书面合同却接受了中介带看和撮合服务,后来私下与房东签约,被法院认定典型“跳单”行为,被判支付中介费。
近年来国内的司法实践,法院总体倾向于支持中介方的合法权益。
也并不强制居间合同采用书面形式,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。
事先有没有签书面的居间合同不是关键,关键的是中介有没有证据能证明自己提供了信息、带看、议价等促成交易成立的服务。
如果能提供证据,法院就会认定事实合同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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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到杭州这个案子上,中介带客户看了房子, 双方也在口头达成了中介费的约定,所以即使没签书面合同,也能认定合同关系成立。
但是中介去起诉就能稳赢吗?
恐怕很难。
因为中介只能证明自己提供了带看服务,但是房子是走法拍的,并没有参与到后期的撮合议价、过户等流程。
从新闻里报道的细节看,中介很难证明他的带看服务与最终交易达成存在因果关系。
更别说出手拍下房产的是一个第三方公司,表面上看与中介的客户毫无瓜葛。
赢面不大,还有要承担上百万的高额诉讼费,所以这家中介不走法律途径,而是找媒体主持正义。
目的很简单,想通过道义和舆论施压房子的买家。
据中介所说,买家是绍兴那边做纺织的老板。
能买得起杭州2.8亿的大楼,在当地应该是有头有脸、有名有姓的人物。
如果消息传回绍兴,知道他在杭州买房“跳单”,赖掉了中介费,即使流程上合规,但是在场面上,肯定会对他的信誉造成影响。
浙江商人普遍好面子,看重信誉,如果这方面有损,对他将来的生意不利。
这招可能有效果,赌的就是对方还要一些脸面,但对方要是不吃这套,那么是一点办法都没有。
在F哥看来,杭州这家中介想按照最初的口头约定拿到全部中介费恐怕不现实。
但毕竟是高达2.8亿的资产,虽然走的是拍卖,但却是中介提供的有效消息,按照道义来上,有效信息也是值钱的。
买家可以和中介协商,适当支付一笔信息费,把这个事情给了结掉,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。
要不然这么大的老板,戴着一顶“白嫖”的帽子,在圈子里会低人一头。
我们作为吃瓜群众,也能学到一些二手房交易“跳单”的知识:
1、居间合同不一定要签书面的,口头的,只要有证据法院都认;
2、法院对二手房交易“跳单”的判定核心是:中介是否提供了有效服务、促进了交易、与交易达成是否存在因果关系。大家注意了,这个是重点,以后可能要用到。
以上是F哥个人观点,供大家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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